《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规定理解。发票不是书面合同,非应税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规定理解。发票不是书面合同,非应税凭证。
2020年12月28月四川中金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正式成为“中金税”成员所!
新的一年,中金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再登高峰,于2024年02月29日成功开设第九家分所,为更好的服务新疆地区企业转型升级,公司秉承“专业胜任、诚信服务、合作共赢”的理念,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独特的视角把握和运用财税政策;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规划,新疆地区需要大量高端的、复合型涉外企业,以助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特在新疆地区成立了分所,单位名称为:中金税(新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由新疆注税中心核发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批准成立的具有从事税务鉴证、税务服务资格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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